2月4日,能源局发布《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征求意见。
《财经日报》记者对比2007年版的《煤炭产业政策》后,发现修订稿在煤炭行业准入、煤炭市场化、国际贸易、煤层气方面有新的论述,修订稿提高了煤炭行业准入标准,支持煤炭产运需三方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此外,修订稿还提出稳步开展国际煤炭贸易,鼓励进口煤炭,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源开发。煤炭应急储备体系也被写入修订稿中。煤层气和煤炭矿权的论述则专列了一条。
进一步压缩小煤企
相比2007年版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大幅提高了煤炭产业准入标准。
修订稿提出,要提出煤矿企业低规模标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企业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地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不低于60万吨/年。
在规模之外,对环保和清洁技术的要求也有提高。与2007年版比较,修订稿将环保和资源回收率等要求在资质之外单列,提出“煤矿生产技术、装备和资源回收率须达到规定标准,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适应新的情况,修订稿在煤炭产业布局上提出了“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加强西部”的提法,“稳定东部、加强中部、加快西部”的旧提法全部修正。
国内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对本报记者说,这反映了煤炭的区域布局向中西部倾斜的现状。
李朝林分析说,提高准入门槛后,小型煤炭企业的生存空间更加被压缩,数量还将继续减少。不过就当前煤炭价格的情况而言,李朝林称,压缩小煤矿正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产能,缓解煤炭供过于求的形势。
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显示,随着各地煤炭行业整合及大型企业发展加速,神华、中煤、同煤、山东能源、冀中集团等7家企业原煤年产量均超过1亿吨,合计产量占国内的28%。
李朝林预计,因为国内煤炭产能有压缩的趋势,煤价未来不会大跌,进口煤炭还会增加。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煤炭进口已经达到2.89亿吨。
发改委和财政部2011年6月发布《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建立煤炭储备点。修订稿也补充了煤炭储备的部分。
煤层气矿业权优先煤炭企业
1月29日,能源局公布的《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完善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勘查、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利用等政策,加快并妥善解决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形成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机制。
修订稿提出4种情况下的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处理方式,比《煤层气产业政策》中的规定更为具体。分别是:设置煤炭矿业权但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煤炭矿业权人应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依法办理煤层气矿业权。
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地面抽采能力的,应与煤层气公司合作开发。
在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域,以及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的区域,规划5年内建设煤矿的,由煤炭矿业权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协商合作开发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资源,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
煤炭矿业权人具备煤层气地面抽采能力的,鼓励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转让给煤炭矿业权人,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